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中有关对外担保若干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146,978.78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6,462,624.4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886,258.73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570,613.11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受疫情反复影响,自2020年以来,部分已核准(在建)项目推迟导致公司回款延迟、资金紧张,2021年度拟不进行股利分配,上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至2022年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股利分配,是考虑到受疫情反复影响,自2020年以来,部分已核准(在建)项目推迟导致公司回款延迟、资金紧张,为满足公司平稳运营的资金需求,2021年度拟不进行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至2022年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减轻公司运营的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提案》。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薪酬金额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及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于2021年年度报告中列示。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独立意见同意《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给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5万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
同意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心明 李文 徐燕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