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年报期间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三名,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张心明,男,1964年生人,律师,199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曾任哈尔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杰瑞天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黑龙江法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文,女,1968 年生人,1990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业经济专业; 1995 年毕业于黑龙江商学院财务会计专业,学士学位;2005 年毕业于东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会计学教授。 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教研室主任、政协松北区第五届常委、黑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黑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评审专家、黑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理事、九三省委教育文化委员会副主委、九三省委思想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黑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哈尔滨博实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徐燕,女,1973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95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计算机工程与应用专业;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会计学专业;1999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2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曾任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协副主席(不驻会),本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1年独立董事参加各项会议情况表:
姓名 | 董事会 | 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 | 股东 大会 |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张心明 | 8 | 8 | 0 | 0 | 8 | 8 | 5 |
李 文 | 7 | 7 | 1 | 0 | 7 | 7 | 5 |
徐 燕 | 7 | 7 | 1 | 0 | 6 | 6 | 4 |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未有异议。
2、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充分的配合。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年度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
运用经济、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和审核。经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中有关对外担保若干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的提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核实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2020年年报中列示,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未达到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公告的情形,截止2021年1月31日,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增或预盈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5月19日,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已核准(在建)项目推迟导致公司回款相应延迟,考虑到公司目前资金紧张的现状2020年度拟不进行股利分配,上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至2021年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0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
1、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是考虑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已核准(在建)项目推迟导致公司回款相应延迟以及公司目前资金紧张的现状,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至2021年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平稳运营的资金需求。
2、公司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汇编成册下发到公司各部门执行,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了必要的保证。2021年公司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
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无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赋予我们的职权,勤勉、审慎、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每位独立董事将继续保持独立性,依法合规履职独立董事职责,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心明 李文 徐燕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