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 | 238人 | ||
2023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272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836人 | ||||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4.8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99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8.40亿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706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7.21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综合,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41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费用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