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5-005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伊力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国投公司向销售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8个月,年化利率为3%。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国投公司之间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事项;销售公司与国投公司之间亦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拟向公司的控股股东国投公司借款30,000万元,借款期限8个月,年化利率为3%,双方参照2025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0%协商而定,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2、审议情况
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二)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本次借款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国投公司之间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事项;销售公司与国投公司之间亦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2014年4月24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资委批准,将师国资委持有母公司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行政划拨给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此,国投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2019年1月30日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为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10日,公司投资5000万设立销售公司,持有销售公司10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国投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002770394894A |
注册地 | 新疆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426号 |
主要办公地
主要办公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426号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王立革 |
注册资本 | 112,626万元整 |
成立日期 | 2005年3月28日 |
实际控制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营范围 | 农四师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与托管,包括国有产(股)权管理,融资与投资,产(股)权收购兼并与转让资产委托管理,商品的批发及零售,生产性废旧物资收购,五金交电、矿产品的销售。 |
关联方国投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国投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关联方国投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出借人):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借款人):新疆伊力特销售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及支付:销售公司向国投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整,国投公司汇款至销售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合同签订后8个月。
利息:自销售公司收到全部借款之日起,利息以年利率3%计算。
还款时间:到期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违约责任:国投公司未于约定日完成放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借款本金的每日万分之三向销售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发放全部借款。销售公司逾期还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未偿还借款本金的每日万分之三向国投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清偿全部借款。
四、借款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为支持销售公司业务发展,向控股股东国投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补充销售公司的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本次借款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5年2月1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借款利率3%,双方参照2025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0%协商而定,无需公司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二)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本次借款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国投公司之间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事项;销售公司与国投公司之间亦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