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2月4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5年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6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伊力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借款30,000万元,借款期限8个月,年化利率为3%,双方参照2025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0%协商而定,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二)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本次借款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