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斯美(武汉)制药有限公司就硫酸长春新碱注射液(以下简称“该药品”)的药品注册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二、该药品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该药品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化学药品;拟用于治疗急性白血病,也可联合其他抗肿瘤药物用于治疗霍奇金淋巴瘤、非霍奇金恶性淋巴瘤、横纹肌肉瘤、神经母细胞瘤和威尔瘤。
截至2025年7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药品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303万元(未经审计)。
根据IQVIACHPA最新数据
,2024年,硫酸长春新碱注射剂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2.02亿元。
三、风险提示该药品在进行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其中主要包括)获得药品注册批准等。本次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不会对本集团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