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达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一般性授权之转授权人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为提升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效率,同意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中的转授权人进行如下调整(以下简称“本次修订”):
原内容:
“(十一)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中的任意一人(以下简称“转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现修订为:
“(十一)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联席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中的任意一人(以下简称“转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除上述修订外,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一般性授权中的其他内容不变。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本次修订后的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一般性授权还须提交股东会批准。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