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95股票简称:中牧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11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3日
3.股权登记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195 | 中牧股份 | 2025/5/6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5年4月12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9.37%股份的股东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2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将《关于向中牧牧原(河南)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新增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3日13点30分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8区16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3日
至2025年5月1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中牧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中牧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中牧股份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4 | 中牧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5 | 中牧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 |
6 | 关于修订原《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7 | 关于向中牧牧原(河南)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 |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3、4、5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2025年2月27日、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中牧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中牧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中牧股份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4 | 中牧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中牧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
6 | 关于修订原《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 |||
7 | 关于向中牧牧原(河南)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