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预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黄原胶项目建设。
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首次公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公司黄原胶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影响
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以简易程序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自有、自筹资金推进黄原胶项目的实施,推动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