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600191)_公司公告_华资实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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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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