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10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办理各合作融资机构授信范围内的各类融资业务,其中单一融资机构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会议同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及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事宜,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控制节奏,择机发行。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10亿元中期票据注册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持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发行工作顺利进行,会议同意延长该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24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延长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运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最新监管规则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
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3年12月11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4)。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