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600190)_公司公告_锦州港:关于延长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时间:

锦州港:关于延长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会议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或分次注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事宜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将于2023年12月27日期满。

二、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延长有效期情况说明

目前,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已上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为确保本次注册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原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27日。

除对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期限进行延长外,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