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600190)_公司公告_锦州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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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文件要求,我们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材料和了解情况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部分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丰富的资本证券市场相关的审计、咨询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公司根据之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预计得出,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开展,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杨 华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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