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600190)_公司公告_锦州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时间: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锦州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26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72

截至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44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

5.10亿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姚福欣,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江峰,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斌,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捌拾陆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陆拾捌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壹拾捌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捌拾陆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增加。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较好完成了年审相关工作,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公司治理起到了促进作用,提议董事会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如下: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丰富的资本证券市场相关的审计、咨询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资本证券市场相关审计咨询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且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状况有全面、整体的了解,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