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3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流通股180,998,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经营需要,东方集团计划自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4,000万股公司A股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收到东方集团《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锦州港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东方集团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80,998,333 | 9.04% | 协议转让取得:171,21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9,788,333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东方集团 | 不超过:40,000,000股 | 不超过: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0,000,000股 | 2023/4/6~2023/9/28 | 按市场价格 | 协议受让及历次送转股 | 自身经营需要 |
本次东方集团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于减持公告披露日(2023年3月15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东方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东方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