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73,949,933股减少至253,558,633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3.68%减少至12.66%。
2022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东方集团发来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锦州港股份累计超过1%的通知》,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23日期间,东方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20,39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4%。现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 ||||
权益变动情况 | 减持 方式 | 减持日期 | 股份 类型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大宗 交易 | 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23日 | 无限售流通股(A股) | 20,391,300 | 1.0184% | |
合计 | 20,391,300 | 1.0184%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A股) | 273,949,933 | 13.68% | 253,558,633 | 12.66%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已对东方集团的权益变动情况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0、临2022-067、临2022-070)。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23日期间,东方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20,391,300股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