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锦港(600190)_公司公告_*ST锦港: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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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900952|*ST锦港B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因2025年5月29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锦州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认定锦州港《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11月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及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30日起停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停复牌类型停牌起始日停牌期间停牌终止日复牌日
600190*ST锦港A股停牌2025/5/30
900952*ST锦港BB股停牌2025/5/30

一、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2025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认定2022年至2024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

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虚增利润3,610.4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2.46%;2023年虚增利润6,808.7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5.96%;2024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1,537.7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62.05%。

2024年11月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及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30日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8条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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