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锦港(600190)_公司公告_*ST锦港: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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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截至目前,本期计划通过“广发原驰?锦州港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723,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成交均价为人民币3.8774元/股,锁定期自2018年5月29日至2019年5月28日。上述锁定期满后至今,本期计划尚未减持公司股票。

2.本期计划存续期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存续期为2018年1月24日至2021年1月23日。

3.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23日、2024年1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延长至2027年1月23日。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资产管理机构情况

公司本期计划原资产管理人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期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变更为公司自行管理,并由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具体管理事宜。本次变更完成后,本期计划按照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规定继续执行。

三、审议程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资产管理机构事项。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期计划变更资产管理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与之相关的内容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变更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本期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因此本期计划变更管理机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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