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股票简称:ST锦港/ST锦港B公告编号:2025-02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6人,现场参会监事5人,监事尹鸿军先生委托监事田海清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义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列席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2票。监事丁泉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
公司违规担保事项、资产大额减值,股东诉讼风险、内控及财务制度风险、控参股企业失控等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人不能确保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按照审慎原则,对该议案投弃权票。监事尹鸿军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
公司存在诉讼风险与违规对外担保问题,可能影响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且责任认定与风险处置尚未明确。因本人右腿意外严重骨折,无法正常开展实地调研、数据核对等必要的审查工作,难以全面掌握年度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全部情况。按照审慎原则,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2票。
监事丁泉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
公司违规担保事项、资产大额减值,股东诉讼风险、内控及财务制度风险、控参股企业失控等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人不能确保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按照审慎原则,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监事尹鸿军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
弃权理由:公司存在诉讼风险与违规对外担保问题,可能影响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且责任认定与风险处置尚未明确。因本人右腿意外严重骨折,无法正常开展实地调研、数据核对等必要的审查工作,难以全面掌握季度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全部情况。按照审慎原则,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意见。同时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议案客观说明该事项的真实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监事职责,督促董事会及经营层积极落实整改,尽早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事项,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监事会认可董事会出具的报告结论,监事会尊重审计机构依据其独立性做出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能,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经营层对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和流程进行整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会议同意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具体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具体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监事会认为,该预案是鉴于母公司2024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存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当前现金流状况和资金需求而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以及减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以及减少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风险可控。该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关联监事丁泉先生、宋波先生、尹鸿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年审会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392,690,628.66元,实收资本为2,002,291,50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会议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发放兑现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