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600190)_公司公告_ST锦港: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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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于2024年4月25日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州港”)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2511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具体内容

如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八)“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锦州港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3106号),因以前年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尚未结案,立案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2024年11月2日披露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行政处罚决定中认定,公司因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事项进行了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综上,经采取以上措施,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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