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和《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会议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会议同意董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财务报表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存在,对董事会出具的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鉴证报告,审计委员会表示理解。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