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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在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中审众环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5,961.69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5日、16日、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中审众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对2024年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及前期差错更正;3.因对外担保形成重要或有事项或重大预计负债;4.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聘任年审机构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对年报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询问,最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过程监督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2024年年报专题会,并听取中审众环年审会计师汇报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进展。会议要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审计力量投入,加强与监管部门、公司经营层沟通,做好审计计划的后续具体落实,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质量,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汇报。会议要求年审会计师对无法发表意见事项进行合并归纳,审慎出具意见,并加快年报审计进展。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暨2024年年报专题会,审阅《2024年年度报告》初稿,沟通年报初步审计意见。会议要求,公司经营层在2024年年报正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与年审会计师紧密沟通,确保2024年年报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暨2024年年报预审会会议,对第九次会议提出年度报告修改内容进行重点审核。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与会委员与独立董事共同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对中审众环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会议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对公司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一)独立性评价

中审众环及本次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人员和其他审计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中审众环及审计项目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能力评价根据公司规模配备了充足的审计人员,审计项目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程序评价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五、总体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中审众环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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