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独立董事裴松先生、宋天革先生、杨华女士、张国峰先生、王祖温先生向公司提交的确认函和履职报告,经董事会核查前述人员的简历及任职情况等资料,前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及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