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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工作,换届前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三位委员,成员未发生变动。2024年8月2日,原委员曲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年8月26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纪国良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并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增补后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宋天革先生、独立董事杨华女士和董事纪国良先生组成。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且不存在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宋天革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全部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11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议案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2023年年报首次沟通会2024-01-051.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下一步工作安排;3.关于核销2023年度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2023年年报见面会2024-04-11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进展;2.2023年财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汇报。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年报专题会2024-04-24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3.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7.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1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04-29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4-05-171.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08-30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09-071.关于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2024-09-261.关于锦州港贸易整体情况的汇报;2.关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措施的议案;3.关于半年报相关事项处理的议案;4.关于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及2024年半年报审阅的议案;5.聘任2024年度审计服务公开招标工作整体安排。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10-281.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3.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4.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5.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6.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展的议案;7.关于聘任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4-12-121.关于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专项审计的议案;2.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对原总裁刘辉进行离任审计的议案;3.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场调研会议2024-12-271.公司投资项目、对外担保核查进展情况;2.公司聘任2024年审计机构的进展;3.2022年及2023年4家客户港口作业包干费率计收情况;4.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8月贸易业务开展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聘任、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对外部审计机构开展系统性监督与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对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期间,已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期间,听取了大华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充分沟通,督促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经审计关键事项后,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议表示认同。对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选聘年度审计机构

鉴于大华事务所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推动完成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任工作,确保审计服务平稳过渡。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报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对贸易业务实质、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关联方识别等问题重点关注,并

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对2024年半年报投出反对票,并发表反对意见,根据审议结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获得半数通过,无法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会议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已充分吸纳并体现了各位董监事的书面意见,同时准确落实了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报告所列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

(四)监督、评估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五)评估内部控制工作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年报专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部监督与考核,保证了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华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六)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保持了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并积极协调各方工作,多次会同独立董事、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计划、进展事项交换意见,推进年审工作进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切实保障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按照既定

的时间和计划及时完成。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强化风险管控能力,推动公司治理体系与内控流程的持续优化,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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