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600190)_公司公告_ST锦港: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时间:

ST锦港: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司代码:600190/900952公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组织架构(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风险评估: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预警;控制活动: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生产管理、证券事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信息系统;内部监督:内部审计、内控评价、内部监督。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投资管理、财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担保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4.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重大错报;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1.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2.关键岗位人员舞弊;3.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4.对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5.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500万元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决策程序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2.重大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失效;3.内控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4.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1.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2.重要业务或系统存在缺陷;3.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1.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2.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4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财务会计工作与报告管理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锦州港于2024年度针对2018年至2021年期间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虚增的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进行了更正,锦州港于2022年至2024年期间继续开展的贸易业务中,与“锦国投及其交易相关方”存在资金流水高度关联的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进行了更正,此外,在对该等贸易业务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进行更正的同时,锦州港于2022年至2024年期间间接自锦国投及其交易相关方收取并确认为收入的资金占用费一并进行了更正。上述三项会计差错更正对锦州港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大影响。财务管理已于2024年度报告对前期差错进行更正。
存在公司管理层凌驾于内控之上的重大缺陷(1)锦州港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与锦国投及其交易相关方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相关交易由锦州港联营企业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完成。锦国投董事长即为锦州港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在锦州港对2024年9月30日前形成且已逾期的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合计金额人民币21.71亿元计提人民币21.68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准备。该调整事项表明锦州港在与贸易业务相关的销售及应收账款管理、采购及应付账款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因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未有效实施。销售管理(1)强化内控意识,定期组织管理层和员工参加内部控制培训,使其深入了解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以及管理层凌驾于内控之上的危害,增强内控意识和风险意识。(2)加强信息化管控,将业务流程固化到信息系统中,实现流程自动化、数据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通过信息系统的刚性约束,减少人为因素对内部控制的干扰,降低管理层凌驾于内控之上的可能性。
(2)锦州港为上海君安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君安”)提供集装箱租赁及港口服务。截止2024年12月31日,锦州港应收上海君安租赁款及港口服务款余额为6,051.85万元,向上海君安出租自有集装箱的账面余额为11,955.53万元。2024年,上述应收账款发生逾期。锦州港根据上海君安财务状况及期后回款情况,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671.02万元,同时,根据出租至上海君安集装箱的毁损情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721.42万元,并将因转租集装箱毁损需向原出租人承担的损失9,037.21万元确认为预计负债。锦州港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两次自行签批上海君安延期付款申请。该等损失调整事项表明锦州港在与租赁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因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未有效实施。资产管理
(3)锦州港自查发现人民币29.8财务
亿元未经审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对外担保,其中人民币4.8亿元已查明为锦州港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越权以公司名义提供。上述人民币4.8亿元对外担保未履行锦州港内部用印审批流程,无用印记录。上述违规、或有事项表明锦州港在资金、筹资及担保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因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未有效实施。管理
在建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锦州港与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湾”)签订水运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项目为锦州港第三港池东岸油品化工泊位及配套工程,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建设项目中由大连港湾承揽部分的工程进度18%,严重滞后。鉴于大连港湾同时也与锦国投及其交易相关方存在资金流水高度关联,锦州港于2024年将预付大连港湾结存的1.22亿元工程款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经查,大连港湾未按照合同约定向锦州港开具保函,而锦州港未采取补救措施。该损失调整事项表明锦州港在在建工程管理方面的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存在重大缺陷。其他(1)加强合同履行监控,定期开展履约检查。(2)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控。
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锦州港本年度对锦国投及与其关联的另外两家联营企业,锦国投(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年末余额共计人民币39.85亿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该损失调整事项表明锦州港在投资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投资管理加强投资管理,及时收集被投资企业财务数据等资料,关注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是√否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4个。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1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对被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投资监管不到位,被投资企业全额计提减值未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后管理,未充分识别公司外部及内部风险并及时采取管理措施,导致对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锦国投投资管理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关注被投资企业的重大事项情况,定期组织投资效益分析,关注被投资方经营情况以及投资合同履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
(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6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内控体系有待梳理完善锦州港建立了内控相关管理制度,但现阶段内控体系还有待系统梳理完善,尚未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全面梳理公司内控体系并形成内控管理手册。综合管理根据现有的管理制度,系统梳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权限分配等,并形成公司内控管理手册。
风险防控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锦州港尚未系统性开展风险识别工作并形成风险数据库、风险清单,风险评估、重大风险监测、预警和报告等相关工作开展有待进一步完善。综合管理系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计划财务部未按规定参与供应商、招标项目评审(1)计划财务部未参与供应商评审工作2024年供应商评审文件中,评审部门意见栏未见计划财务部评审意见及签字记录,未对供应商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及是否一般纳税人等评审内容进行审核。(2)计划财务部未参与招标项目评审锦州港储罐检测招标报告中明其他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按要求参与供应商评审和招标项目评审。
确该项目评标小组人员由申请部门代表、使用部门代表、法务风控部代表、计划财务部代表、招标办代表签字,但未见计划财务部评审意见及签字记录。
印章管理制度存在内容缺失《印信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印信管理适用范围、职责权限和印信使用等内容,但未明确印章保管人要求、印章存放地要求及特殊情况需要外带的管控要求。其他修订《印信管理办法》,完善印章保管人要求、印章存放地要求及特殊情况需要外带的管控要求。
赊销业务及客户管理制度有待完善(1)制度中客户评价表和授信客户审批单缺少计划财务部审核环节一是《赊销业务及客户管理办法》中客户评价表审批流程缺少财务部门审核环节,二是《赊销业务及客户管理办法》中授信客户审批单审批流程缺少财务审核环节。由于客户准入审查、授信审批需要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缺少财务审批,容易造成引入业务规模较小、财务状况不良的客户。(2)制度中未明确客户级别划分标准《赊销业务及客户管理办法》将客户划分为A较好、B一般、C较差三等级,未明确等级划分标准,评分主观随意性大。销售管理修订《赊销业务及客户管理办法》,客户评价和授信审批完善计划财务部审核环节,明确客户登记划分标准。
客户授信不符合规定(1)客户授信期限超出制度规定的最高期限,如:2023年,锦州港给江苏澜曦新材料有限公司授信期90天,2024年增加150天,一共授信期是240天,超出了制度中最高授信期为90天的规定。(2)客户授信额度超出制度规定的限额,如:2023年,锦州港给江苏澜曦新材料有限公司授信额15000万元,2023年又增加1000万元,2024销售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开展客户授信工作。

2.3.一般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是□否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数量3个。

年增加31000万元,一共授信额度为47000万元,超出了制度中授信限额为15000万元的规定。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项目管理办法存在内容缺失《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项目立项、调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以及项目审批等内容,但未明确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的相关内容。投资管理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的相关内容。
合同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合同管理办法》中明确合同审批流程为主管副总-法务风控部-企业发展部-财务总监-总裁,缺少计划财务部审核节点。合同审批流程中财务审批缺失,未对客户、供应商历史回款情况、交货情况进行审查,容易导致货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其他修订《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审批流程完善计划财务部审核环节。
工程项目监理日志不完整锦州港供电供水管网迁移及335W堆场供电工程项目,该项目2024年7月监理日志存在部分内容缺失。其他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控。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1个。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为6个。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开展了自我评价工作,通过访谈、抽样、控制测试、穿行测试等方式,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公司对本次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给予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强化相关人员内控意识和风险意识,及时纠正执行偏差,堵塞管理漏洞。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加强内部控制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率,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缺陷,确保公司内控体系得到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尹世辉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