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证券简称:ST锦港公告编号:2025-034
900952|ST锦港B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继续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1.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查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事先告知书》《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2020年以来“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5条,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5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600190 | ST锦港 | A股停牌 | 2025/4/30 | 全天 | 2025/4/30 | 2025/5/6 |
900952 | ST锦港B | B股停牌 | 2025/4/30 | 全天 | 2025/4/30 | 2025/5/6 |
?停牌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实施起始日为2025年5月6日。?实施后A股简称为*ST锦港。
?实施后B股简称为*ST锦港B。
第一节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ST锦港”变更为“*ST锦港”、B股股票简称由“ST锦港B”变更为“*ST锦港B”;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190”、“900952”;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为:2025年5月6日。
第二节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查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此前,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
虚假记载。根据《事先告知书》《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2020年以来“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5条,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后续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5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叠加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且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情况,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三)、(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外,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将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三节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5和9.8.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5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第四节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将进一步贯彻“夯实工作目标,实现增量增收;推进管理提升,强化盈利能力;筑牢安全底线,防范重大风险”的经营策略,巩固现有港口主营业务客户,并积极开发新客户、新货源,推进合资合作项目;同时优化内部管理,全面降低成本和严控费用支出,增加业务盈利能力,保证主营业务稳健运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继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合规意识和经营能力;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坚持底线思维、注重风险管控,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专项业务管理能力和监督检查实效,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筑牢合规防线。
3.继续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流动资金供给,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资本结构的稳定性,改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抗风险能力,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第五节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2025年年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也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第六节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董监事会秘书处
(二)联系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
(三)电话:0416-3586234
(四)传真:0416-3582431
(五)电子邮箱:JZP@JINZHOUPORT.COM《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