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600190)_公司公告_ST锦港: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时间:

ST锦港: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4日、4月25日、4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经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4日、4月25日、4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所处行业为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水上运输业,主要从事港口综合运输服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运营平稳,日常经营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均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秩序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

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前期违规担保未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和《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1、2025-005、013、017、018)。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经与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沟通,年审会计师可能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存在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再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四)公司尚未对前期财务造假涉及相关事项进行财务数据更正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目前尚未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内容进行追溯调整,未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

(五)2022年至2024年8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

2022年至2024年8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鉴于公司有部分贸易业务应收款项逾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逾期合同按净额法核算的贸易收入108.52万元不做确认,暂时计入过渡科目“其他应付款”。

(六)就大额款项计提减值

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累计形成逾期应收账款、预付款项金额合计21.7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扣除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0.03亿元后,公司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净额21.68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21.68亿元。

(七)公司和股东分别收到《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原董事长徐健、原董事鲍晨钦、副总裁宁鸿鹏及副总裁曹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和协议;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