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600188)_公司公告_兖矿能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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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31

股票代码:600188股票简称:兖矿能源编号:临2025-042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权属公司

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鲁西矿业”)拟向其控股子公司——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菏泽煤电”)提供人民币10亿元内部借款,期限3年,利率3.1%。菏泽煤电以净值不低于借款金额的资产向鲁西矿业提供抵质押担保,并将办理相关资产的抵质押手续。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

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2025年5月30日,鲁西矿业与菏泽煤电签署了《借款合同》。鲁西矿业向菏泽煤电提供人民币10亿元内部借款,期限3年,利率3.1%。菏泽煤电以净值不低于借款金额的资产向鲁西矿业提供抵质押担保,并将办理相关资产的抵质押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需董事会审批的财务资助。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本次内部借款事项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交易金额测算,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菏泽煤电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菏泽煤电于2001年12月在菏泽市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88680816,法定代表人为王中山,注册资本人民币8.5亿元,住所为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经济开发区东溪路中段,主要从事煤炭开采、洗选与销售,为兖矿能源控股子公司,其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币种:人民币单位:千元

项目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8,469,5748,303,266
负债总额5,719,3345,585,656
净资产2,750,2402,717,609
资产负债率67.53%67.27%
项目2025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468,0402,440,905
利润总额1,374253,988
净利润1,374150,486

(二)资信情况菏泽煤电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三)上一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本次财务资助前,公司未向菏泽煤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菏泽煤电为鲁西矿业控股子公司,鲁西矿业持股83.5931%,山东能源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13.0742%,菏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持股3.3327%。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其他股东未同比例向菏泽煤电提供财务资助。鲁西矿业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使用期限向菏泽煤电收取利息,菏泽煤电以净值不低于借款金额的资产向鲁西矿业提供抵质押担保,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方:

出借人: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借款人: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10亿元

(三)借款期限:2025年5月30日至2028年5月30日

(四)借款利率:3.10%

(五)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担保措施:菏泽煤电以净值不低于借款金额的资产向鲁西矿业提供抵质押担保,并将办理相关资产的抵质押手续。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菏泽煤电以净值不低于借款金额的资产向鲁西矿业办理抵质押手续,另外,鲁西矿业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鲁西矿业将加强对菏泽煤电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鲁西矿业为菏泽煤电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鲁西矿业对菏泽煤电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同意由鲁西矿业向菏泽煤电提供财务资助。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654.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2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

助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报备文件《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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