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_公司公告_国中水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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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2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金忠德先生因个人健康原因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最高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已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证券投资事务。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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