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_公司公告_国中水务: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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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2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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