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_公司公告_国中水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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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资产结构、股本规模、财务指标和未来发展需要而提出的,符合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审议该议案的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且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关于续聘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并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公司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且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续聘2023年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且多年来该所一直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且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且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7、关于公司2021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已消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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