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676.9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67.6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760.85万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148.36万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357.92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34,382.86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经审计,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5,745,491.19元、30,350,814.21元和43,579,164.52元,合计为-41,815,512.46元,平均值为-13,938,504.15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为负数,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3,579,164.52 | 30,350,814.21 | -115,745,491.19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61,483,611.3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3,938,504.1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不适用 | ||
现金分红比例(%) | 不适用 | ||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不适用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经营模式采用BOT、BT等特许经营模式,通过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模式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污水处理业务。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下属7家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开展,能够满足污水排放标准要求。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155,656.23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579,164.52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270元。公司部分收益尚未形成现金流入,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公司需保持充足流动性以确保公司正常的经营与项目的推进实施。
(二)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积极履行投资者回报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在统筹考虑2025年度经营计划、资金支出安排及资金储备需求的基础上,为维护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重点用于以下方面:保障主营业务运营资金需求、提升污水处理服务能力,持续投入技术升级改造,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回报奠定基础。
(四)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通过多元化渠道保障中小股东参与权,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来表达意见和诉求。同时,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将同步开通网络投票通道,确保全体股东平等参与重大决策。
(五)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持续完善科学、透明的利润分配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分红政策,在满足合理资金需求前提下,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二是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优化现金流质量;三是深化主营业务发展,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运营效益。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行业政策动向,动态评估分红能力,努力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