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旭泰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旭泰所在资质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在履职方面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12年02月02日成立,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谭旭明。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29南B。
旭泰事务所于2012年1月17日,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财会[2012]6号文批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于2021年2月2日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二、执业记录
旭泰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本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第一注册会计师为谭旭明,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1999年12月30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会,201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年3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本次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凌辉,注册会计师。2006年4月27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8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
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谭旭明 | 2022年9月29日 | 行政处罚 | 广西证监局 | 原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签署天夏智慧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被处以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2 | 谭旭明 | 2023年2月7日 | 纪律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原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签署天夏智慧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
三、质量管理水平1.项目咨询旭泰所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业务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规定建立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旭泰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审计业务开展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旭泰所为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专业的审计工作方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同时,旭泰所也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四、总体评价旭泰所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