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修订《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满足规范公司运作的要求。具体修订条款及修订内容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