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600183)_公司公告_生益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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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9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益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600股,回购价格为9.4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独立董事卢馨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由于公司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卢馨女士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从2024年6月5日起,其征集投票权的后续相关事宜由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赵彤先生代替,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开征集投票权受托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3、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9)。

4、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确定2024年7月4日为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10.04元/股的价格向733名激励对象授予5,893.8947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4年8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向72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5,805.8848万股。

7、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5年1月14日实施向2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7,200股,激励对象人数由727人变更为725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805.8848万股调整为5,802.1648万股。

8、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向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合计97,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由725人变更为723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802.1648万股调整为5,792.4048万股,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316.2662万股,激励对象为721人。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000股,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持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600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及“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合格与不合格两档。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即通过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即未通过考核。公司业绩目标达成且激励对象通过个人绩效考核,则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上任一条件未达成,则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600股。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分红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计划先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再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9.44元/股(10.04-0.60=9.4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97,600股,公司总股本由2,429,360,530股减少至2,429,262,93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1、有限售条件股份58,021,648-97,60057,924,048
2、无限售条件股份2,371,338,88202,371,338,882
合计2,429,360,530-97,6002,429,262,93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后续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6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4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注销股份及其他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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