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_公司公告_东安动力: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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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本制度经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同日生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独立董事需要履行好以下各项职责:

(一)依据公司提交的年度报告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进行实地考察。履行年度报告职责要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请当事人签字。

(二)在审计机构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还要与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发现公司或者其董监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督促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四)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五)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六)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要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就本年度内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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