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8证券简称:东安动力公告编号:临2025-020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分红,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次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24,870,126.9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0,923,3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54,616.98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3,579,017.81元,未实施股份回购,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579,017.8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2.4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579,017.81 | 1,235,738.11 | 24,345,246.72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733,464.27 | 4,055,145.16 | 108,429,890.66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224,870,126.9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9,160,002.6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39,406,166.7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9,160,002.6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是 | ||
现金分红比例(%) | 74.00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分红。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为了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董事会决定2024年度实施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