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_公司公告_东安动力: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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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8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12月22日,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月20日、3月24日分别召开两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审计小

组汇报审计工作进展,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发表了《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同意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页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韩东平史景明于显彪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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