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_公司公告_东安动力: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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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2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不考虑正在办理注销的209,212股),拟维持分配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055,145.1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21,862,170.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综合考虑公司外部宏观经济环境、所处行业的情况及特点、自身

经营模式、当前发展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债务偿还以及未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维持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002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5,493,100股,鉴于2024年2月27日,公司刊登公告拟对离职人员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212 股(临2024-010),公司以475,283,888为股本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35,738.11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47%。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不考虑正在办理注销的209,212股),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召开了八届二十次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2023年度实施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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