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决定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置业”)向持股19%的上海昉港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昉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1,776.63万元,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8%,期限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昉港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6日
法定代表人:凌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股东构成: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9%,上海勤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上海海港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51%。
经营情况:昉港公司已成立项目上海港融戈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临港项目(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PDC1-0102单元C2街坊18-08、23-01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进展正常。昉港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6日,无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经查询,昉港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借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并积极跟踪借款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所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
2、参股公司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
3、参股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在参股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近十二个月,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050,238.03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77%,本次新增对外财务资助299,274.44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7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财务资助对象 | 公司持股比例 | 财务资助金额 | 期限 |
1 | 上海洛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135,760.50 | 2021.1-2022.12 |
2 | 宁波市海雅众湘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36% | 1,881.50 | 2021.1-2022.12 |
3 | 宁波市开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51% | 13,923.00 | 2021.1-2022.10 |
4 | 宁波保隆置业有限公司 | 30% | 50,963.56 | 2021.1-2022.6 |
5 | 上海勤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54,969.25 | 2021.2-2021.12 |
6 | 上海昉港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9% | 41,776.63 | 2021.3-2023.6 |
合计 | —— | 299,274.4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