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600177)_公司公告_雅戈尔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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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柯玲)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报告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谨慎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柯玲:女,1952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东华大学服装学院院长,上海服装集团高级经济师,上海服装研究所所长,国家服装质量检测中心主任,现任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时尚学院院长,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第四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

3、本人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也未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我均按时出席了会议。

对于提交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我都预先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或独立意见。2019年,我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
姓名应出席亲自 出席委托 出席通讯方式出席战略审计
李柯玲66-318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

(三)现场考察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9年,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未来发展方向等进行充分沟通。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前,公司均能够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并送达会议资料,为我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年报编制履职情况

在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主要的履职情况如下:

1、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我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第一次见面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就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节点进行沟通,签署同意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交给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阅意见;

2、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工作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3、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第二次见面会,沟通初审意见;

4、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1)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预计2019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额度的议案。

我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了独

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其均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认真核实,认为:2019年,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生担保事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和副总经理候选人的简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并且提名和聘任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对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订和发放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确认了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认可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对公司续聘了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共派发现金红利179,072.37万元。我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47次,未发生补充、更正等“打补丁”的情形。我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未发生违反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一)会计处理事项

报告期内,我重点关注了转回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核销应收款项、变更会计政策等会计处理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均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作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二)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作为特别决议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我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19年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2020年,在董事会换届前的任职期间内,我将继续依法依规、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

独立董事:李柯玲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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