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分账龄较长、确实无收回可能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300.7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1 | 北仑海关保证金专户 | 292.71 | 确定无法收回 |
2 | 宁波兴普东城房产有限公司 | 8.03 | 确定无法收回 |
合计 | 300.73 |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计300.73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核销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独立董事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3、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2、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