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
条款 | 原规定 | 本次修订 |
第二十七条 |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
二、《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条款(原) | 原规定 | 拟修订 |
第一条 | 为适应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作为公司研究、制订、规划公司发展战略的专门机构,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 为适应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作为公司研究、制订、规划公司发展战略的专门机构,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
第七条 |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如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如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
条款(原) | 原规定 | 拟修订 |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 ||
第九条 |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投资评审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可由主任委员任命;投资评审小组可设组长一名,由主任委员任命。 | 删除此条,后续条款序号同步调整。 |
第十一条 |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
第十二条 | 战略发展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事项做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战略发展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议事规则第九条规定的相关事项做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十三条 | 战略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列席会议和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等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相关人员也负有保密义务。 | 战略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列席会议成员等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相关人员也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四条 | 投资评审小组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 删除此条,后续条款序号同步调整。 |
条款(原) | 原规定 | 拟修订 |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 ||
第十五条 |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 删除此条,后续条款序号同步调整。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
第十九条 |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 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