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拟终止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事项,系公司受到中资商业银行募集新股份的出资人资格要求的限制;
2、本次拟终止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包季鸣、李柯玲、邱 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