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在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常张利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分项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将与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石纤维基业有限公司发生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3年 预计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2,420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6,140 | |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
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 | 318,686 | |
浙江恒石纤维基业有限公司 | 25,824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 | 169,690 |
合计 | 534,260 |
在审议与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常张利、蔡国斌、刘燕、倪金瑞回避表决,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在审议与浙江恒石纤维基业有限公司、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毓强、张健侃回避表决,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同意
在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时间:2023年2月6日下午14:3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