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采用传真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收到表决票9张,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零碳智能制造基地年产40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生产线及配套工程项目的议案》;
同意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建设零碳智能制造基地年产40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生产线,并由浙江巨石新能源(淮安)有限公司(拟新设立)实施配套200MW风力发电项目,年产40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生产线及配套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565,845.50万元。其中:年产40万吨增强型高性能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投资金额为467,286.87万元;配套200MW风力发电项目投资金额为98,558.63万元。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新设新能源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浙江省桐乡市成立浙江巨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监管部门核定为准),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由中国巨石100%持股。浙江巨石新能源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设监事1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1人,以上人员由中国巨石委派。
同意浙江巨石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成立浙江巨石新能源(淮安)有限公司(以监管部门核定为准),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浙江巨石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80%,运瓴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股20%。
浙江巨石新能源(淮安)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浙江巨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名2人(其中1人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运瓴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提名1人;设监事1人,由浙江巨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名;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浙江巨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名。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同意在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时间:2023年1月16日下午13: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零碳智能制造基地年产40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生产线及配套工程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