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采用传真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收到表决票9张,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及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自作出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承诺。2020年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协调两家A股上市公司(公司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因交易各方未能就交易方案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两家A股上市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于2020年12月15日终止了拟议交易。此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仍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寻求既不侵害或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又能实现两家A股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可行性方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但因涉及沪深港三地多家上市公司,较为复杂且需兼顾各项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因此需要充分的时间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论证以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业竞争的解决着眼于将两家A股上市公司打造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精心筹划解决方案是认真履行对资本市场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体现。因此截至承诺到期日仍未能形成明确的业务整合方案,导致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作出的承诺未能按照预期履行完毕。董事会同意中国建材集团及中国建材股份对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再次进行延期,即在本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关于避免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常张利、蔡国斌、刘燕、倪金瑞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进行,同意在2023年1月4日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时间:2023年1月4日下午13:3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4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