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确认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销售、材料采购、运输等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充分审查,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云为 陆 健 王 玲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