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除上述条款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