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76 公司简称:中国巨石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各主要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 | 1、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25%; 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0.5%; 3、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5% | 1、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12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25%; 2、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0.2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0.5%; 3、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2.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5% |
说明: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的可能性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误;2、各类缺陷的分类认定,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归入相关类型,且遵循从严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4)信息应用控制重大缺陷与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缺陷相关或由一般控制缺陷所引致;(5)能够合理证明发生的重大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
重要缺陷 |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潜在风险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金额 | 1、 直接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25%; 2、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0.5%3、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 1、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125%≤直接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25%; 2、营业收入的0.25%≤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0.5%; 3、利润总额的2.5%≤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 小于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以外的 |
说明:
根据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缺陷等级。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并对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2)企业 “三重一大” 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3)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公司运营;(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导致企业声誉受到重大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5)由于非客观原因,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并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损失;(2)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3)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对公司运营产生较大影响;(4)媒体负面新闻经常出现,导致企业声誉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5)由于非客观原因,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营管理各环节内控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测试和评价,共识别一般设计缺陷、一般执行缺陷共9项,提出优化建议9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中国巨石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内控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共识别一般设计缺陷47项、一般执行缺陷38项,提出优化建议72项。上述85项一般缺陷均已按照评价意见和建议完成了整改工作。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依据中国巨石内部控制评价计划,公司在2019年度基础上,继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多个业务模块进行了内部控制评价。
2020年上半年,中国巨石根据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等业务模块内控评价情况,重新搭建了内控手册的框架,以各模块的内控风险、控制目标、内控措施、内控文件、内控文档、内控流程、内控流程图为框架更新和发布了《中国巨石内部控制手册》(上册)。2020年下半年,重点对其他业务模块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和流程优化,并于12月下旬完成了《中国巨石内部控制手册》(下册)的更新优化。
2021年,公司将依据《中国巨石内部控制手册》的相关要求,对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优化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复评价,并编制跟踪评价报告。此外,根据内控制度的更新情况,及时完善内控手册相关内容,结合日常审计业务,分析内部控制环境变化,以及现有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执行有效性,为内控体系的优化改进提供信息输入,建立持续提升的内控评价和改进机制。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曹江林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